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窦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共办理各类案件27028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服务发展大局,护航美丽新宁夏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基本职责,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94人,提起公诉7952人。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配合开展“清源”“净网”等专项行动,持续筑牢国家安全“塞上防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9件109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52人,依法办理20年前汪某某强奸杀人案等5起陈年命案,让正义永不缺席。与金融监管部门签订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备忘录,依法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47人,妥善办理“宝塔石化”“天元锰业”等重大金融案件,有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优化平等保护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预期、提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9人,同比上升25.75%,追赃挽损3641万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安商助企“十项措施”,建立联动护企“十项机制”,牵头在宁东能源基地设立法治工作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市县(区)检察院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工作站37个,监督有关部门注销“空壳公司”42家、清理涉企“挂案”31件、执行涉企财产性判项2864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周某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损1400万元,帮助企业去疴除弊、以惩促治。
保障创新创造发展环境。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4人。陈某某等6名“内鬼”靠企吃企,窃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核心资源非法牟利199万元,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支持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帮助企业挽损406万元。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碰瓷维权”等违法行为44人。吴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散布某企业产品负面信息,借此向该企业敲诈勒索50万元“封口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宁夏葡萄酒、盐池滩羊、中宁枸杞、泾源黄牛肉等特色农牧业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守护隆德“魏氏砖雕”、海原“花儿”等非遗传承,为特色优势产业和文化旅游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一河三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6件。部署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活动,修复耕地、林地、湿地等34.9万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30万元,监督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718万元。与水利、林草部门建立资源共护协作配合机制,联合部署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整治57眼机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守护“古灌溉”工程遗产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应用案例二十佳”,“检察蓝守护林草绿”防沙治沙宁夏经验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全球推介。
营造良法善治法治环境。在全国率先出台“府检联动”工作意见,与多家行政部门签订协作机制85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27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9件,共促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全国首个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平台,与法院、公安共同推动醉驾新规落实,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740人,同比下降25.42%。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97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17人,促进矛盾化解、增进社会和谐。
二、践行检察初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边安全。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扣网络、食药、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办理案件9200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严惩网络犯罪绝不手软,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3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32人,吴忠、中卫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缅北电诈专案,批捕62人、起诉55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46人,办理网络营销等新业态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47件。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54家违规商户被责令“退网”。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惩治力度,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56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5件,促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1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1名罪错少年观护帮教期间不思悔改、再次犯案,层报最高检核准后依法公诉,昭示“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成观护帮教基地11个,推动石嘴山、固原两所专门学校建成招生。系统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化保护,制发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631份,监督落实入职查询2.5万人次,43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润童心、护未成长。吴忠市两级检察院与四川、贵州等地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跨区域检察共护机制,溯源推动辖区13个部门建立流动儿童监护制度,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144人,挽回损失125万元,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221名80岁以上老年人补享高龄津贴。聚焦残疾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177处,联动多部门帮助82名听障残疾人成功考取驾驶证,监督社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2020年1.61亿元增长到2024年4.46亿元。聚焦中低收入人群权益保护,持续助力改善民生,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联动住建部门整治公租房违规乱象,收回转租、转借、空转公租房451套轮候配租,圆困难群众“安居梦”。
用功做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快递配送、平台经济等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案件监督力度,助推解决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政策问题,让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更好融入社会发展。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卢某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帮助其家属顺利获赔50万元。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340件,追回“血汗钱”854万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帮助农民工讨薪171.5万元,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解民忧”服务站帮助15名劳动者讨薪60万元,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次性帮助48名农民工讨薪173.2万元,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积极融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三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群众信访733件,包抓重点信访案件384件。某行政机关与建筑企业因工程款认定诉争6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包案促成和解息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682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被最高检通报表扬。持续深化基层“石榴籽联动化解”“检察官+村官‘双助理’”等机制,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全年信访总量、涉法涉诉信访量、重复信访量实现“三个下降”。防止因案致贫致困,发放司法救助金549万元,以“雪中送炭”解群众“燃眉之急”。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8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8件、撤案1456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933人、不起诉1925人;纠正漏捕38人、漏诉225人,一体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3件,法院审结案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9件。2020年法院以门某强奸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盐池县、吴忠市、自治区三级检察院4年内接续抗诉3次,终获法院支持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39次,推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1359个不规范问题有效整改,切实维护“大墙内外”公平正义。
提质增效做强民事检察。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法院已审结5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7件。优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83件,法院采纳率100%。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57件,法院再审改判51件,同比上升64.52%。陈某等6人伪造劳动工资表和考勤表,通过虚假诉讼骗取养老保险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并移送犯罪线索,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让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
精准规范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办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13件,依法化解行政申诉案件185件,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土房土窑清理引发行政诉讼,部署开展住房领域行政争议专项监督,实质性化解17件,被最高检通报表扬。持续提高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提出检察建议278件,法院全部采纳。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47件,促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件,防止“以罚代刑”;移送主管机关接受行政处罚671人,防止“当罚不罚”。
深耕细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65件。依法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联动有关部门协同整治铁路、公路、机场安全隐患292项,河东机场、沙坡头机场净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国家民航局推介。聚焦军人军属权益保护,联合27家军地单位签订5项意见服务强军建设,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蓝守护国防绿”做法写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部署开展文物和文化保护专项行动,银川市西夏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守护明长城公益诉讼案均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固原市投入2亿余元全域保护长征红色文化资源,坚决守护中华文脉。
积极稳妥做准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38人,起诉行贿犯罪92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医疗领域职务犯罪,办理受贿行贿案件4件,涉案金额8040万元,坚决斩断“利益链”、震慑“围猎者”。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立案侦查16人,有罪判决率100%。针对某地司法人员与外省社会鉴定机构相互勾联,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帮助醉驾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依法立案侦查7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检凝心铸魂。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开展政治轮训26期2600余人次,深入开展政治整训和专项治理,制定政治素质考察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检心向党”思想根基更加筑牢夯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励检察人员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
以改革强检赋能增效。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增设检察侦查、行政检察部门,市级检察院专设检察侦查机构。成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推进遴选和惩戒工作规范化实质性运行。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打造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利用法律监督模型挖掘线索2736条,成案2482件,“命案防控预警治理监督模型”等10个特色模型被最高检推广应用。
以人才兴检蓄势聚力。分层分类开展实战实训、业务轮训58期2100余人次,持续深化检校合作,与宁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区内外高校签署共建协议,与北方民族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举办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建设理论研讨会,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外脑”支持。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入选最高检各类人才库、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14人,推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综合运用多种警示教育形式,推动“六大纪律”成为检察人员行为习惯和日常自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401件,核查违反检察职责线索35件,追责处理39人,让铁规禁令“长牙生威”。深入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治,查处违纪违法人员6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以夯基筑检固本培元。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深化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让基层轻装上阵、专心干事。着力培育一批基层“领头雁”,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跨层级、跨地域挂职任职,激活队伍建设“一池春水”。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打造“检守正义·岩护高墙”“绿‘益’贺兰山”等全国特色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坚持在多方监督下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政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接受最高检党组系统内巡视,对反馈问题分解细化、建账销号,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研判,共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吴忠市、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及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把对下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检察工作,三级检察院一体落实审议意见。聘请13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担任首届特约监督员,走访364名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37件代表建议如期办结,“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宁夏代表团采纳,更深监督蕴含更大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与工商联建立企业家座谈机制,42名政协委员受聘担任检察机关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认真办理三级政协提案15件,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409人次,接受民主监督更加广泛。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与政府、监委、法院、公安等建立协作配合、交流会商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检察监督难题。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持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尊重和支持律师执业权利,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检律良性互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行公开听证840件次,举办新闻发布会8场次,公开案件信息1.28万条,发布检察履职信息、视频、漫画等近10万条,接受舆论监督氛围更加浓厚。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检察开放日”52场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3000余人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全区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服务大局标志性成果还不够丰硕。二是法律监督规范性、质效性还不够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队伍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仍需久久为功。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安排部署,以更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持续引领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积极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全力以赴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检察工作,依法稳妥办理涉民族宗教因素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协同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侦查,深耕细作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综合履职,着力打造更多特色亮点工作品牌。
第四,如我在诉践行检察为民。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打击电诈网赌、食药安全、医保骗保等民生领域犯罪,积极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检察办案环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厚植执政根基。
第五,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职、锐意进取、敢作善为,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